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2026学年物理学院本科生校级捐赠助学金(第一批)评选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要求
评选对象为目前中山大学物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1.“仲明助学金”评选要求:
(1)大学一年级新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
(3)具备良好品德,认同仲明乐善助学的慈善理念;
(4)自愿在接受仲明助学金的同时,签署《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承诺毕业有能力后将受助的款项回捐到仲明基金用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困难学子,并身体力行加入助困行列,践行“受惠社会,回报社会”的公益精神。
2.“广州徽商联合会助学金”评选要求:
(1)安徽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3.“回报社会助学金”评选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根据学分及公益小时择优资助;
(3)第一次受助后,每年两次的学分保持进步或持平的学生,优先进行连续资助;
(4)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在读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
二、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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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助方 |
名额 |
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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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仲明助学金 |
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
1 |
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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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徽商联合会助学金 |
广州徽商联合会 |
1 |
5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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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回报社会助学金 |
刘小聪 |
1 |
5000元/人 |
三、评奖流程
1. 通知发布后,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填写附件1:本科生助学金登记表 。
2. 学院组织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产生初评名单,并隐去个人信息院内公示。
3. 公示无异议,获评学生提交各助学金相应材料。
4. 学校复核并审议名单,上级单位或捐赠方审定最终名单后,发放助学金。
四、需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
附件1:本科生助学金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有意者提交材料至物理学院学工办(十友堂101)吴昊南老师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下午17:30。
物理学院
2025年10月28日